法庭審理:律師被迫與數位時代脫節

自8月1日起,律師及法庭參與者禁止攜帶電子設備、錄音及錄影器材,除非獲得審判長許可。乍聽之下,這似乎只是為了維持法庭秩序而新增的一項規定。但當手機不僅能用來錄影,還能作為查閱案卷、庭審筆錄及相關資料的工具時,此事便立刻引發了熱議。 8月11日,律師黎玉蘭田表示,在胡志明市人民法院,她被迫將電子設備帶出法庭。當她申請使用手機查閱筆錄與文件時,遭到了拒絕。律師阮秋香也表示,8月4日在芹苴市人民法院,與會人員被提醒不得使用電子設備,儘管最終因法院尚未安排保管場所,才允許自行保管。 問題在於:一項旨在確保審判嚴肅性的規定,是否無意間讓科技在踏入審判廳大門的那一刻,便成了「嫌疑犯」?在檔案日益數位化的時代,禁止攜帶電子設備雖有助於管控錄音、錄影行為,卻也引發了關於辯護律師取得案件資料權利的質疑。現代法庭究竟該「關閉」科技,還是需要更明確的機制,既能確保紀律,又不致為行使辯護權者增添困難?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hare/p/1HGcmreE6C/
ак Лак: Когда жалобы попадают под пристальное внимание

12 августа полиция провинции Дак Лак сообщила о возбуждении уголовного дела и задержании г-на Хо Виет Хой, 1983 года рождения, для проведения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о статьёй 331 Уголовного кодекса 2015 года. Эта история сразу привлекла внимание, поскольку, по данным…
繼《與清的故事》一書後,文化部擬對歷史及領導人相關書籍實施三輪審查

根據所提出的修訂方向,一本欲出版的書籍,若涉及被視為「重要、複雜、敏感」的內容,可能必須經過多達三輪的審查。先由出版社審定,再經主管機關核准,隨後由國家管理機關進行進一步審定並提出意見,方能發行。不僅如此,出版物還必須在發行日前至少10天提交存檔。乍聽之下,人們可能會以為這是針對特殊產品所設的特殊品質檢驗程序。 但書籍究竟是普通商品,還是社會的聲音?如果一部作品必須接連通過三道關卡才能送到讀者手中,那麼對於批判、不同觀點以及對歷史的新詮釋,究竟還剩下多少空間?「敏感」本就是一個寬泛的概念。當增添多層管控時,令人擔憂的風險不僅在於書籍被修改或遭封殺,更在於作者會自行避開可能引發麻煩的內容。屆時,即使無人明令禁止,沉默也會自然滋生。 因此,值得探討的並非「增加一層審查就能讓社會更安全」。更關鍵的問題在於:誰來監督審查者?以何種標準界定「敏感」?申訴與反駁的機制又在哪裡?一個文明的出版環境需要明確的法律、透明的責任歸屬,以及具體的權力限制。否則,這三道審查關卡極易淪為三道「門衛」——而讀者只能站在門外,等待著看這本書最終還剩下多少作者的原意。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hare/p/1DTPr6wpc7/